继峰股份: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或风险因素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相关章节。

1、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2023年4月3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注册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上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本次发行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公司将向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发行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上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上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上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对象不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方。

3、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有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上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为准。若按照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股本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335,035,925股。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按照有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届满之日止,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上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1,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金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予以置换。

7、本次发行完成前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9、公司控股股东为继弘集团,实际控制人为王义平先生、邬碧峰女士、王继民先生。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不变,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10、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投资者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11、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每股收益短期内存在下降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风险,虽然本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且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其中,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

公司所处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发展主要依赖于下游汽车产业的市场情况。汽车行业与宏观经济关联度较高,全球经济和国内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都将对汽车生产和消费带来影响。公司拥有丰富多元的海内外客户群体,在面对市场波动时拥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但如果公司经营状况受到宏观经济的不利影响,将可能造成潜在订单减少、存货积压、货款收回困难等状况,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在我国汽车产业“新四化”背景下,汽车及汽车零部件行业均面临着各类技术革新的挑战,持续性的研发和创新是维持企业业务发展和竞争力的根本动力。面对每年快速更迭的新能源车型,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需具备更快速的客户响应能力以适应消费者对新型车的配件需求。公司所生产的产品技术含量高、安装位置关键,对研发、试制、生产流程的技术要求更高,若在制造过程中某些环节出现问题,则可能导致客户流失,甚至引发重大安全事故。同时,本项目所推出的产品是否具有技术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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