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预付式消费十问十答来啦

日前,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预付式消费十问十答,就消费者在预付式消费时如何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消费者和商家签订预付式消费合同时应重点关注哪些问题、消费者刚刚办了卡还没有使用想退卡怎么办等十个问题进行了解答。问答内容如下:

预付式消费一般指单用途预付卡消费,是消费者预付费用后,可分次兑付商品或服务的一种消费模式。消费者购买的超市卡、美容美发卡、健身卡等大都是单用途预付卡,预先缴纳的装修款、房屋租金、家具等商品订购款一般不属于单用途预付卡。

预付式消费时,消费者一定要与商家签订书面合同。签订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各项条款,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以防遇到纠纷后出现责任不清的问题。付款后,要向商家索要并保留好合同、发票等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特别注意的是,不要向个人转账。

签订预付式消费服务合同,消费者应要求商家将与自身利益关系较大的事项写入合同。按照《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的规定,合同至少要包含以下内容:

(三)兑付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内容、地点、数量、质量及兑付计算种类、收费标准、扣费方式;

截至2022年9月份,我市商务、体育、人力社保、民政等部门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已分别出台了6份合同示范文本,涵盖零售、餐饮、居民服务、体育健身、成人体育培训、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养老服务等领域。消费者和经营者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或直接使用这些示范文本签订预付式消费合同。

商家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等事项,不得拒绝履行单用途预付卡消费合同义务。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继续提供服务。

若商家为连锁品牌的分店,消费者可联系其上级企业,要求其继续提供服务或办理退卡。若商家为独立经营的经营者或者其上级企业拒绝承担相关义务,消费者要保留好合同、发票等凭据,尽快向行政机关或消费者组织投诉,消费者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消费者享有“七日冷静期”。消费者自购买预付卡之日起七日内未兑付商品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经营者退卡,经营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退卡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全额退回预收款;消费者因购买预付卡获得的赠品或者赠送的服务,应当退回或者支付合理的价款。若在“七日冷静期”内商家拒绝退卡,消费者可向行政机关或消费者组织投诉。

消费者和商家可以平等协商,自行和解。如果双方签订有合同,应按照合同办理。消费者和商家不能自行和解的,可请求消费者组织调解或向行政机关投诉,也可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九、商家称要关门,委托其他商家为预付费的消费者继续提供服务,消费者如何保障自身权益?

若消费者接受其他商家继续提供服务,要与两个商家签订三方合同,避免日后维权无凭。若消费者不愿接受其他商家继续提供服务,也可与商家协商退费。

十、针对预付式消费纠纷,消费者和经营者没有达成调解协议,消费者该怎么办?

在规定期限内经营者、消费者双方未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双方明确表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部门将依法终止调解,消费者可以通过诉讼、仲裁等途径解决纠纷。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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