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申请办理生产加工许可证条件及流程

生产加工型企业,从事于制造业的企业需要办理生产加工许可证,其全称叫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7、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8、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企业生产许可证申请被受理以后,应接受审查。审查组织单位将指派2至4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进行实地核查,审查前5日通知企业,核查时间一般为1-3天。

在第二步接受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企业,要进行样品抽样检验。业在封存样品之日起7日内将样品送达检验机构。需要现场检验的,由企业自主选择的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验;

国家质检总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发证条件的,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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