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羽洋无纺布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被罚12万元

6月10日,信用中国(江苏苏州)官网公示常熟市人民政府碧溪街道办事处作出的碧综罚环字﹝2022﹞第8号处罚决定书。苏州市羽洋无纺布有限公司存在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嫌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罚款12万元。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违法事实:2022年3月29日,本机关到苏州市羽洋无纺布有限公司巡查检查,发现苏州市羽洋无纺布有限公司存在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嫌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之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记者发现,4月18日,苏州市羽洋无纺布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六条第(四)项,被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停产停业。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苏环责停字﹝2022﹞81第1号。

2月28日,苏州市羽洋无纺布有限公司也是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被常熟市人民政府碧溪街道办事处罚款17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碧综罚环字﹝2021﹞第39号。

苏州市羽洋无纺布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09日,法定代表人郑建均,住所:常熟市碧溪镇李袁村。(记者 杨登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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