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沙杰睿贸易代理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沪浦机关知字〔2022〕2017号)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发布关于长沙杰睿贸易代理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沪浦机关知字〔2022〕2017号)。

住址/地址: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长沙经开区区块东十一路9号综合楼201

当事人委托淳宇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以一般贸易的方式向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申报出口至美国女士休闲套装等货物一批,报关单号:746。经查,实际出口货物中,有标有“PINK VICTORIA’S SECRET”商标的化纤制梭织靠垫套13个,价值人民币111元,有标有“LOVE PINK”商标的无纺布袋52个,价值人民币407元。权利人维多利亚的秘密商店品牌管理公司认为上述货物属于侵犯其“PINK VICTORIA’S SECRET”商标专用权、“LOVE PINK” 商标专用权的货物,并向我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

我关经调查,认为当事人出口的上述化纤制梭织靠垫套上使用的“PINK VICTORIA’S SECRET”商标,与商标权人注册的“PINK VICTORIA’S SECRET”商标相同,且事先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出口的上述无纺布袋上使用的“LOVE PINK”商标,与商标权人注册的“LOVE PINK”商标相同,且事先未经商标权人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上述货物属于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货物。当事人出口上述货物的行为已构成出口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货物的行为。

以上有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海关查验记录、权利人权利证明、当事人笔录等材料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关决定对没收上述标有“PINK VICTORIA’S SECRET”商标的化纤制梭织靠垫套13个、标有“LOVE PINK”商标的无纺布袋52个并处罚款人民币50元。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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