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工复产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公布2020年环评审批 ​“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市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放管服改革,全面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强化环境污染源头控制,根据《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印发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沈环党组〔2020〕15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全市环评审批工作要以全面深化环评审批“1+6”放管服改革为中心,坚持环评豁免一批、告知承诺审批一批,全面实施一网通办,加强项目分类服务,制定环评审批正面清单,拓展“先批后审”改革试点,强化“三线一单”硬约束,加强重点项目包保服务,严抓环境污染源头管控,宽待服务民生小微企业,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高效率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1.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按照《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要求,在沈阳全域内全面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详见附件1),对《固定源排污许可证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实施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相关行业,以及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业等共计10大类30小类行业的项目,实行环评审批豁免,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直接填报排污许可登记表。

2.实施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进一步完善《沈阳市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建设项目名录》(详见附件2),对列入名录的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企业无须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对实施环评豁免和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项目,各分局及相关执法单位不得将环评手续纳入执法检查范围。对企业因办理其它业务需要提供有关环评审批手续方面证明材料的,属地分局应当无条件出具相关说明。

3.支持沈阳新经济发展。对国家新基建类项目,特别是农村医疗、基础设施补短板类项目,以及沈阳夜餐饮、夜旅游、夜演艺等夜经济项目,倡导宽容式审批服务,符合豁免条件的,实施环评豁免管理;不应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一律不得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和服务,规范事中事后管理,依法为沈阳新经济发展营造宽松空间。

4.支持疫情防控项目建设。对医用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消毒机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类建设项目,无需办理环评手续(详见附件3)。对疫情防控应急或抢险救灾建设项目,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行特事特办,可先开工后补办,相关建设情况报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5.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对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受疫情影响较大、就业密集型等民生相关的工程建设、社会事业与服务、制造业、畜牧业、交通运输业等多个领域17个大类44个小类行业(清单详见附件1)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告知承诺制审批暂按“先批后审”政策执行,待国家或省出台政策按照政策要求统一执行。

6.拓展环评审批“先批后审”试点。全面落实市局关于拓展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扩大大东、浑南、经开3个区域试点范围,确保试点政策落实落地。按照市局确定的《沈阳市2020年重点项目拟享受承诺制审批项目清单》(详见附件4),对清单内项目实行环评审批“先批后审”,对确有制约因素难以先批后审的,需报请市局同意后方可免予“先批后审”。

7.逐步扩大环评审批“先批后审”改革范围。对于已经完成规划环评、区域评估审查工作且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的产业园区和控祥单元,按照“成熟一个,试点一个”的原则,由属地分局提出试点申请,经市局批准后,列入试点,不断增加试点区域。

8.实行全市环评审批“一网通办”。市区两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必须全部纳入全市政务服务一体化服务平台,全部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对建设单位确实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市区两级审批部门应当提供“电话预约、现场指导”等服务,协助企业办理网上申报程序。

9.实行视频踏勘和专家函审。对因疫情防控或其它特殊原因,不宜进行实地踏勘和会议审查的,市区两级审批部门应当采取视频连线、视频会议、专家函审等方式推进评估审查,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评估审查进程。现场踏勘实行审批、评估、评审等多方一次性集中踏勘,原则上不得对同一项目同一现场多次踏勘现场。鼓励市区两级审批部门创新工作方式,积极创造条件,实现环评审批全程不见面,全程无须跑。

10.实行重点区域“市区通办”。对列入沈阳市重点区域的建设项目,允许企业按照需求、就近、方便、自愿等原则,自主选择到市局或属地分局办理环评审批事项。《沈阳市重点区域边界范围》(详见附件5)。

11.实行环评批复“快递送达”。市区两级环评审批部门要全面主动为企业提供环评批复快递送达服务,在企业及办事群众网上申报环评审批时,明确告知其快递送达服务程序,指导其详细填写邮寄地址、收件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文件批准后,市、区环评审批工作人员必须以邮政快递方式,第一时间寄达给申请人。

12.加强“三线一单”管理。切实做好沈阳市“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加强与各相关市直部门及区县政府的沟通,广泛征求数据信息收集与成果的意见建议,按照省厅安排完成市级成果验收。5月底前完成“三线一单”相关成果的征求意见,6月底前完成沈阳市“三线一单”项目成果,通过专家评审;年底前按照省厅安排完成市级成果验收。

13.加强规划环评审查。加快推进全市12个省级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和各类控详单元区域评估审查,确保完成省厅确定绩效考核目标,制定重点工业园区项目环评文件编制简化规定和简化模板,积极为全市环评“先批后审”放管服改革试点拓展工作创造支撑条件。

14.加强重点项目包保服务。制定《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重大项目环评审批包保服务工作实施方案》,采取“先批后审、无须跑、专员包保、无休办理、应急咨询、前期介入、容缺服务和总量代办”等九大包保服务措施,对全市重大项目,实施管家包办服务,做到全过程服务,一包到底。全市公开市、区两级政务服务大厅生态环境窗口负责人电线),“以日保周、以周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确保每个重点项目包保服务取得实效。

15.加强技术评估前移服务。建立在沈环评单位微信工作群,开展在途建设项目环评编制技术评估前期介入服务。在环评编制过程中,提供超前评估评审,全程跟踪服务,“边编、边评、边审、边改”,提高环评编制质量,提升环评审批效率。

16.加强重污染项目统一评估。对全市重污染项目实施全流程指导和监管,评估机构技术评估全过程留痕,审批部门跟踪服务全过程监管。切实发挥评估技术把关和服务作用,杜绝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支付评估费用问题,确保环境技术评估工作依法、准确、高效、廉洁。

17.强化放管服改革政策宣讲。制作《沈阳市环评审批“1+6”改革政策要点解读》PPT,完善补充《沈阳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放管服”改革服务手册(2020年版)》;通过分区域、点对点、现场培训、窗口宣传、营商环境微信平台等多种渠道、多种形式进行政策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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