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于2024年4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0,0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2,995,809股后的股份117,004,1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水刺非织造布、可降解非织造布、热风非织造布、超细纤维非织造布、熔喷无纺布、ES复合短纤维的生产和销售业务的公司。公司生产的水刺非织造布材料主要应用于卫生材料类(含民用清洁类、医疗卫生类)、装饰装潢类、工业用材类三大领域;可降解非织造布主要应用于民用卫生擦拭布、功能类湿巾等;热风非织造布主要应用于民用清洁类领域;长丝超细纤维非织造布主要应用于民用清洁类、装饰装潢类、工业用材类三大领域;熔喷非织造布主要用于卫生材料、工业用材料等领域;ES复合短纤维广泛用于卫生用品的覆面材料。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非织造材料制品业务,主要产品有非织造布清洁、卫生用品等。

公司产品主要分为非织造材料、ES复合短纤维和非织造材料制品。主要产品用途如下表: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非织造布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稿)》,公司所处行业为纺织业(C17);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纺织业(C17)下的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业(C178)中的非织造布制造业(C1781)。

2023年以来,全球经济逐渐走出阴霾,整体呈现弱复苏态势,但保持一定韧性;国内经济迎难而进,供给需求稳步改善,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向好趋势进一步巩固。我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整体仍处于高速增长后的调整期,企业间竞争仍然十分剧烈,进出口和投资都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但自下半年开始逐步进入边际修复阶段,特别是进入12月后主要经济指标出现一定幅度的反弹,全年盈利能力明显改善。

在非制造布行业,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3年规模以上企业的非织造布产量规模较2022年有所下滑,产量增速总体呈现低位负增长态势,全年产量同比下降3.6%;规模以上企业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分别同比下降5.2%和19.1%,利润总额增速较上半年大幅收窄46.8个百分点,营业利润率为3.2%,较上半年提升2个百分点;非织造布的海外需求持续回暖,出口量为130万吨,同比增长9.1%,出口额为38.1亿美元,随着出口单价的回升,非织造布的出口额降幅收窄至3.1%。

公司专注于无纺布产品、ES短纤维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一家综合性强,产品多元化的新材料制造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凭借规模、资金、技术和研发等方面的优势快速发展,通过优化生产工艺,扩展产品种类和提升产品品质,使公司在行业内树立起了良好的口碑和品牌影响力,“金春”品牌成长为业内著名品牌。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发展成为国内非织造布行业中规模化、专业化的非织造布生产商。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04月0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04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公司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共9名,会议由董事长杨如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总经理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总结了公司2023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同时对2024年度的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公司董事会认为该报告客观、线年度公司管理层的工作,并有效执行了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钱晓明、祝传颂、袁帅在本次董事会上就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作了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年报内容、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亦客观、公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并结合公司经营实际,为保障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股东长远利益。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0,0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2,995,809股后的股份117,004,191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0,530,377.19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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